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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,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流通领域彩色电视机等2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。年组织并且开展了流通领域彩色电视机、室内加热器、电热毯、电瓶车、手机等
本次共对21家销售者销售的33批次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涉及贵州省贵阳市、毕节市、安顺市、黔东南州、黔西南州、六盘水市和铜仁市等7个市(州)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943.1-2011《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和GB 31241-2014《便携式电子科技类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》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验证。经检验,发现7家销售者销售的10个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指标为标志要求、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,不合格发现率为30.30%。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,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,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:一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。二是责令生产者、销售者停止生产、销售同一产品,对库存产品做全面清理,对已售出产品依法做处理并主动公布有关信息。三是对只因标签、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,更换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后,方可重新上市销售。四是督促指导生产者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,限期完成整改。五是对存在严重质量上的问题的,依法依规进行查处。
附件21: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(移动电源).pdf